因工程款闹到法庭,到底咋回事?
- 心情音乐
-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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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始,原告李某承揽被告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沂源县城区“拇指公园”景观工程以及公厕改造提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原告施工完成后,由于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致使原被告双方对工程款如何结算产生争议,经多次评估、鉴定和协商始终达不成结算协议,原告于2020年1月26日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受理后先后两次对上述工程款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的取费方式仍然存在很大争议。由于该建设工程的结算涉及许多专业问题,承办法官遂吸收具有工程结算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吴树忠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陪审员吴树忠参与庭审后,先后三次组织原、被告双方核对建筑材料价款、讲解取费标准及计费方式,并于9月26日上午参加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又与当事人冒雨到施工现场进行查看、勘验。经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终于促成原被告于9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前支付原告李某工程款340784.02元。
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主持公道表示感谢,特别是对人民陪审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发挥的特殊作用赞不绝口:“法院审判工作不仅需要懂法律的法官,还需要像吴陪审员这样的专业人员”。
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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