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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第1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第2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第3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第4张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第5张


9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在此呼吁广大电力客户按照通知要求,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通知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电煤价格持续攀升,供需矛盾日趋严重,电力供应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电力有序平稳供应,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群众企业用电需求,现就加强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节约用电,健全本单位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公用设施、照明设施、办公设备等节电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节电措施。


二、坚持有保有限、统筹兼顾,重点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保证医院、学校、新闻媒体等公共服务机构和供水、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必要用电;保证党政军机关、金融机构、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以及重点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用电,保证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用电。


三、统筹有序用电,在保障民生用电基础上,稳定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供应,全力保障工业稳增长。要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强化节电意识,千方百计减少非生产性用电,积极采用电能管理和节电技术,减轻电力负荷。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科学做好生产计划,积极错峰避峰用电。


四、引导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行业落实节电措施,用电高峰时段自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广告灯、霓虹灯使用,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


五、严格控制景观装饰用电,压减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减少亮灯数量和时间,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加强广告用电管理,除节假日和特别需要外,减少广告灯、霓虹灯、射灯等使用。


六、引导全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鼓励居民家庭尽量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电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七、各级各部门单位、各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倡议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电的浓厚氛围,让“节约每一度电”成为全体市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八、坚决抵制用电浪费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电力、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电网运行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用电环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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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第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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