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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愿永生——【忘记我,记住我之怀念Freddie Mercury】

谁愿永生——【忘记我,记住我之怀念Freddie Mercury】  第1张

如今的社交阵地,就好像一片沙滩,被次第而来的海浪反复塑造着。于是《星际穿越》来了,一夜之间人人都变成了诺兰的脑残粉,尽管他们多半只从《盗梦空间》开始看了诺兰最烂的三部片子;于是高仓健和吴清源们死了,一众并不太分得清楚五子棋和围棋的家伙,又纷纷转起了知乎或者人物周刊的专栏文章;就更别提梵·高或者柯特·科本了,那简直是文艺青年的大蒜、圣水和白银十字架。

伟大二字,庸众是避之如蛇鼠的。大众不喜欢伟大,他们喜欢有趣,并且消费伟大。画得稀烂、成日价只惦记着泡姑娘的青年画家,一旦失意,便拿出理想和梵·高来安慰自己、欺骗姑娘;对电影一无所知,只晓得诺兰的金字招牌的快餐观众,看罢陈词滥调的上世纪的宇宙飞船就好像被戳了臆想中的G点,脸上作出一副假装的高潮的表情来。

弗雷迪·墨丘利的忌日刚过。这号人物,名声太盛,但置诸生活,恐怕并没有太多人会乐意与他相处。

如今大众多少有了点知识,艾滋病未必能吓退他们,但弗雷迪那种控制欲旺盛的性格,我倒是敢断言没几个人能受得了。即便是他身边的密友、他的诸多情人,多半也只是被他的光环所吸引,而从未能理解伴随着这样一份才华的必然是那般脾气。许多人抱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只需欣赏其伟大之处即可,何必在乎他是何等样人;这话由初中生来说,倒还有点意思。

我们之所以热衷于消费他人的伟大,而不是自行追求伟大,原因就在于此:通过津津乐道某人的辉煌成就,自己好像也沾上了些许光辉,而又不必付出口水之外的任何代价,实在是一项物美价廉的自慰活动。在通往伟大的种种途径中,只有极少数的几条是不那么痛苦的,在其他的时候,伟大是加倍的苦难的结果:“美是可怖之物”。

我一度以为,我如果向某人推荐了皇后乐队,也叫他见识一下弗雷迪的长腿翘臀,他虽未必能够领会,总归有一种启蒙意义上的好处。但其实并非如此;这种做法不外乎拔苗助长,非但不能使某人学会理解美,还会使他产生一种自己已经亲近了美的错觉,从而陷入更固执的无知当中。大众要在对幸福的要求被基本满足了的时候才会自发的向往美,这时他们才或多或少的具备了理解美及其代价的可能性,在此之前向他们做的种种美的普及,很难说是利大于弊的。

抛弃那些媚俗的态度吧。不要向权威或者光环低头,试着去理解伟大何以为伟大。弗雷迪原本还能多活些许时日,但他不肯接受对自己的生活失去控制力;梵·高几乎成了世上最著名的自杀者,有趣的是,在那个年代陷他于潦倒境地的,和如今只说得出星空和红头发的吹捧者,实际上正是同一批人。米开朗基罗倘若生在今天,八成会默默无闻:总得等这个从不洗澡的怪物死了,才好走近他的作品瞧瞧。可米开朗基罗的不洗澡与弗雷迪胜过生命的控制欲,梵·高那点子偷师的狡猾,这些从来就不是能够改进的项目——他们已经活在最好的生命里,久积的污垢也好,死于盛年也罢,伟大向凡人索取的代价,在他们是无法逃避的,在我们这些无足轻重的旁观者看来却不尽然。

我们很容易就能够吹嘘弗雷迪们的天才,像个老朋友那样聊起他四个八度的音域、标志性的龅牙和白色牛仔裤,连早死也成了一桩美谈,可其后的代价却往往被忽略——毕竟,趁着亚马逊或者京东打折买上一两本诺奖作品是容易的,真正拔脚走进博尔赫斯的迷宫却难得多了。

大众总是希望看到不那么严肃的东西,但伟大不会是轻松的。人没有必要追求伟大,消费伟大也不是一桩严重的罪行——在众多愚行中,这是相当无关紧要的一种——只是单纯的叫人厌恶。我们常说:“放尊重点!”是的,请放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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